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选项
答案 D
解析 BD。(原答案为D)。《物权法》第224条,《担保法》第76条,《担保法解释》第98条。注意《物权法》对质权成立时间的规定。

相关内容:公司,债券,借款,双方,书面,合同,字样,到期,甲未,债权人,法院,申请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49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