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答案 ABCD
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A项、D项错误。根据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B项、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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