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选项 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C: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 D: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设立、注册资本与出资、组织机构【详解】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选项A正确。关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缴纳,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因此,出资缴纳的期限由合营合同约定,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是可以的,选项C正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故在合资企业合同中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是可以的。至于选项B,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题参考答案选择了B项,但B项表述实际上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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