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 B
解析 【考点】公司分立【详解】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并没有此类规定,故选项B错误。另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债权人甲可以要求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就债务偿还问题与甲签订书面协议,选项C、D正确。综上,B项为本题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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