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 D
解析 【考点】同一物上设立的数个担保物权的顺位【详解】按照《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采登记对抗主义,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成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物权法》第212条规定,动产质权采交付生效主义,同升公司已办理了交付,动产质权成立。因此就同一标的物存有留置权、质权、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第三人,优先于质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留置权人最优先,其次为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而后为质权人,最后为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即为丁乙丙甲,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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