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普通程序具有普适性,其他审判程序中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本题中的万某是再审程序中的被申请人,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关于缺席判决的规定。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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