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答案 ACD
解析 选项A正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可知,杨某与继子小强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可知,代位继承须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本案中女婴生下来是活体,其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故不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另外,《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据此可知,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转继承。 选项C.D正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据此可知,男婴出生时就是死体,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熊某的继承人继承,即由杨某、小强继承;女婴出生后死亡,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女婴的继承人继承,即由杨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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