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答案 D
解析 选项 A 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据此可知,申请重整不要求必须附加投资人的投资承诺。选项 B 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据此可知,重整程序是否启动,完全取决于法院的裁定许可。选项 C 错误。在债务人没有提出自行营业申请,或者其自行营业申请未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仍然由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选项 D 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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