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 ABC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冒名者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不承担责任,意即冒名者是公司的股东,被冒名者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选项 A、 B 说法错误。本题中,姚顺为被冒名者,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不能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也无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选项 C 说法错误,选项 D 说法正确。本题中,胡铭为冒名者,因股权出资尚未缴纳而产生的相应责任应当由胡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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