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选项
答案 ABC
解析 A、B、C 考点:数份遗嘱的效力 讲解:《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优,AB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所以该遗嘱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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