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 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 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 益,则该约定的效...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 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 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 益,则该约定的效力:( )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法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 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 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公民按照协 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 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 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从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本 题中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亊务由乙、 丙负责的部分有效,但是约定甲不承担企业债务的部 分无效。故C符合题意。

相关内容:决定,企业,约定,资金,管理,事务,甲不,债务,比例,分配,该约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86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