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没有提出质量异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因长城公司没有及时检验及通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B.因长江公司明知质量有问题,即使超过1个月,长城公司仍然可以提出质量异议 C.长城公司有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D.长城公司无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 BC
解析 《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出卖人长江明知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标的物有质量问题,当然可以要求长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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