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约定定金超过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支持该部分定金的效力 B.当事人可约定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定金...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当事人约定定金超过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支持该部分定金的效力 B.当事人可约定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定金没有交付,而主合同的义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也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定金合同不因此而生效 C.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者,如果交付了定金,则收受定金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D.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者,收受定金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合同履行了一部分时,则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 C
解析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正确,不当选。举例来说,甲与乙签订一份货款为人民币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交付给乙定金人民币15万元。后乙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乙应返还给甲人民币为多少 首先,50万元的20%,即10万元的部分有定金的效力,乙应双倍返还,但剩余的5万元,应原款返还,一共需要返还的是25万元。B项中说明的主合同与定金合同成立的关系。约定交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条件,是为成约定金。约定了成约定金的,如果不交付定金,原则上主合同不成立,但是,若主合同实际履行的,主合同依然可以有效。由于定金合同的实践性质,虽然主合同履行可以使得主合同生效,但是定金没有交付,定金合同不会因此生效,故B正确,不当选。《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据此,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均可免除定金责任,C错误,当选。根据前述第12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违约方需要先承担定金责任,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若是不完全履行合同之情形,则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D正确,不当选。举例来说,合同标的额100万元,甲向乙交付20万元定金,如果乙履行了60万元,则违约部分占40%,计算定金责任时,用40%乘以20万元,所得数额8万元的部分双倍返还,即16万元,加上没有违约部分12万元原款返还,乙共需要返还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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