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借期1年,期间乙又借给了丙。在即将到期的前一天,乙将此电脑卖给了丁,乙称自己有一台电脑在丙处,而且,丁曾经见过乙使用该电脑。...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借期1年,期间乙又借给了丙。在即将到期的前一天,乙将此电脑卖给了丁,乙称自己有一台电脑在丙处,而且,丁曾经见过乙使用该电脑。乙、丁协议,乙将请求丙返还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丁,丁同意。达成协议后,乙将此事通知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构成无权处分,但乙、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B.在乙、丁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协议时,视为交付完成,丁可以善意取得电脑 C.在乙、丁达成协议并通知丙之后,丁方可善意取得电脑 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买卖合同即便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依然是有效的,故A正确。在丁构成善意取得之时,原权利人甲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乙主张违约责任,因为乙的处分行为,明显违反了甲、乙之间借用合同之约定,也可基于所有权被侵害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D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据此,通过指示交付进行无权处分的,是在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达成之时,视为交付,故B正确,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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