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如果甲...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中,甲、乙、丙对于所有权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要处分共有物的整体,没有特别约定时,需要经过2/3以上共有人同意,民法中数字后面的“以上”“以下”只要没有特别说明,都是包括本数的。A项中,甲、乙份额已达2/3,可以对于三间房屋整体处分,丙认为不及于自己的一间没有依据,故错误,当选。BC项中的铺地板和装修都是对于房屋进行整体上的事实处分,没有特别约定,经过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整体处分,故B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据此,分割之后有瑕疵产生的损失,由共有人按照原来的份额来分担,D项中丙因为分得的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的600元,甲、乙、丙按照份额每人应分担1/3的份额,即每人200元,故D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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