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3 年1 月8 日,甲与乙订婚。2013 年2 月1 日,甲父出资200 万元购买了 一套房屋以作为甲与乙结婚的新房,该房屋登记在甲父名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材料一:2013 年1 月8 日,甲与乙订婚。2013 年2 月1 日,甲父出资200 万元购买了 一套房屋以作为甲与乙结婚的新房,该房屋登记在甲父名下。2013 年4 月8 日,甲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当日,甲父赠送给甲、乙一辆汽车作为新婚礼物。2013 年4 月9 日,甲与乙住进了登记在甲父名下的房屋。 2014 年2 月10 日,甲驾驶机动车上班途中与丙运输公司的雇员丁驾驶的运输货车相撞,甲当场身亡,此时乙已经怀胎八月。2014 年3 月28 日,甲、乙的孩子戊出生。当日,甲父与乙签订书面协议:“①戊年满十八周岁前,甲父提供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给乙和戊居住;乙居住期间,可以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②作为乙居住、并就该房屋取得收益的条件,乙保证不再婚,以专心抚养戊;乙再婚的,应当向甲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父30万元”。 2014 年6 月1 日,乙将该房屋中的一间房出租给了已,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 年,租金为6 万。 2015 年7 月1 日,乙再婚。甲父得知后,向乙提出如下请求:①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30 万元;②要求乙返还因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6 万元,并补缴自2014 年2 月10 日以来的乙居住该房屋产生的租金。 材料二:2017 年3 月1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总则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 问题: 1.甲死亡时,关于甲父赠送的汽车,应当如何分割?各权利人各自能够分得份额是多少? 2.应由谁承担致甲死亡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3.甲父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30 万元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4.甲父要求乙返还6 万元租金的请求和要求乙补缴租金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5.结合材料二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试论述根据我国民法的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要求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数不得少于500 字)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父赠送的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分割时,应当首先分割出属于妻子乙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应由妻子乙、甲父、胎儿戊继承,上述继承人处于同一顺位,因此,每人应当分得六分之一。因此,乙可以分得六分之四,甲父和戊各分得六分之一 2.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责任,因丁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权;因为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因此,侵权人承担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不可以。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无效,因此甲父与乙的约定无效。约定无效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甲父要求乙返还6 万元租金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因甲父与乙的约定无效,乙对房屋为无权占有,其乙取得的租金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甲父要求乙补缴租金的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乙对该房屋的占有虽然构成占有的不当得利,但甲将房屋交由乙占有、使用的行为属于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因此甲父要求乙补缴租金的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5.考生答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的限制的,均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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