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遗失的电脑被乙拾得。1 年后,乙将该电脑卖给了丙。第 2 年,丙将该电脑卖给了丁。丁将该电脑交给不知情的戊维修,因丁不交付维修费与戊发生争执,甲方知原委...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遗失的电脑被乙拾得。1 年后,乙将该电脑卖给了丙。第 2 年,丙将该电脑卖给了丁。丁将该电脑交给不知情的戊维修,因丁不交付维修费与戊发生争执,甲方知原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可请求乙返还电脑 B.甲可请求丙返还电脑 C.甲可请求丁返还电脑 D.甲可以向成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第 312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 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可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所得,遗失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所有权人都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理论上认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的对象是现实无权占有人。本案的现实占有人是丁,乙、丙不是遗失物的现实占有人,戊基于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甲可以请求丁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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