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没有要求丙...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5年2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没有要求丙补足出资。2018年6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可以以自己补足出资的义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B.丙不得以自己补足出资的义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C.甲、乙对丙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不承担责任 D.债权人丁不能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 B
解析 选项AB:未尽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不得以该义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选项C:股东或发起人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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