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总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
选项 A.甲 B.丁 C.乙 D.丙
答案 ABCD
解析 (1)选项CD: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A: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发生事故的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此时甲依然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B:普通合伙人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企业,餐饮服务,2017年,丁入伙,入伙,餐厅,燃气炉,顾客,事件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54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