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案例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大疯厂将一批女装销售给山水集团,但要求山水集团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郑乾以其所有的一 辆小汽车为山水集团提供抵押担...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请根据案例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大疯厂将一批女装销售给山水集团,但要求山水集团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郑乾以其所有的一 辆小汽车为山水集团提供抵押担保,大疯厂与郑乾随后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高小琴也为山水 集团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郑乾和高小琴分别为山水 集团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后来,山水集团未依买卖合同约定向大疯厂支付合同价款,大疯厂遂要求高小 琴提供担保证责任,但遭到高小琴女士的拒绝,其理由有二:第一,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第 二,高小琴女士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 (1)大疯厂与郑乾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大疯厂是否取得郑乾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高小琴关于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无先诉抗辩权。
选项
答案
解析 (1)大疯厂与郑乾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成立 即生效。 (2)大疯厂取得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 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 (3)高小琴关于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 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实现顺序,当担保物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在物的担保 与人的担保之间选择,彼此没有先后顺序。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 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无先诉抗辩权。

相关内容:根据,案例,内容,问题,大疯厂,女装,山水,集团,要求,货款,支付,担保,郑乾,小汽车,抵押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998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