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2017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在一周之内补缴拖欠的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120万元的电费。2017年7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2)A公司欠甲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6月1日,债权人甲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乙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案件尚未审结。 (3)A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2年。丁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和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7年7月10日,丙银行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4)2016年6月1日,戊公司向庚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A公司以其厂房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戊公司未能偿还庚银行贷款本息。经戊公司、A公司和庚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庚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5)2016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130万元,A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A公司的13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该债权抵销其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于该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一般保证人丁公司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丙银行能否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庚银行能否将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B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3)①丁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②丙银行无权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根据规定,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一般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4)庚银行不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戊公司),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 (5)B公司不能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的债务人B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C公司)对债务人(A公司)的债权,不能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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