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柳某从张某处租赁了一套住房,双方约定租赁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约定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付...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由于工作需要,柳某从张某处租赁了一套住房,双方约定租赁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约定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付清全部房租,但柳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房租的义务,张某也未催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某要求柳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选项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B.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C.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D.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答案 C
解析 (1)约定 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付清全部房租,则 3 月 31 日是允许付款的最后一天,2020 年 4 月 1 日为张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日期,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2)一般纠纷适用 3 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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