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票据抗辩事由的有()。A.签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票据被作除权判决 C.票据收款人被更改 D.持票人无偿取得前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票据抗辩事由的有()。
选项 A.签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票据被作除权判决 C.票据收款人被更改 D.持票人无偿取得前手欺诈而取得的票据
答案 ABCD
解析 签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对任何持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属于对物抗辩。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票据就无效了,所以任何人持票据主张权利会被拒绝付款,因此选项B是对物抗辩。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C是对物抗辩。前手是欺诈取得,没有票据权利,所以无偿取得的持票人也没有票据权利,债务人是可以抗辩持票人的,选项D是对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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