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与妻丙不幸因车祸去世,唯一的继承人是未满16周岁的儿子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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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与妻丙不幸因车祸去世,唯一的继承人是未满16周岁的儿子丁。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B.经乙同意,丁取得该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经乙同意,丁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 D
解析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从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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