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的禁止行为是( )。 Ⅰ、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Ⅱ、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属于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的禁止行为是( )。 Ⅰ、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Ⅱ、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Ⅲ、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Ⅳ、恶意贬低同行
选项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答案 A
解析 根据《私募投资者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式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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