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向农民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2万元,直接将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委托加工成未上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位于县城的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向农民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2万元,直接将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委托加工成未上漆的素板,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给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9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乙企业加工完毕,甲收回后领用60%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1800箱,销售14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另将剩余的400箱用于本厂职工食堂的装修。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素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甲实木地板厂的消费税为2.52万元 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75.61万元 C.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5.71万元 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98万元
答案 ABD
解析 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400+400/1400×400)×16%-42×12%-2×10%-9×16%=75.61(万元),当月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42×(1-12%)+2+9]/(1-5%)×5%=2.52(万元),当月应缴纳的(不含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0+400/1400×400)×5%-2.52×60%=24.2(万元),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5.61+24.2)×(5%+3%)=7.98(万元)。

相关内容:县城,实木地板厂,增值税,纳税人,2018年,农民,原木,凭证,价款,42万元,市区,企业,委托,加工,成未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88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