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5吨自产白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1412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390元、包装费1130元,买卖双方...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5吨自产白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1412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390元、包装费1130元,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包装物1个月后归还甲酒厂。当月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2个月前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320元。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则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选项 A.7500 B.8100 C.8300 D.8729
答案 C
解析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在收取当期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吨=2000斤。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4125+3390+1130)/(1+13%)×20%+5×2000×0.5=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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