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原煤50000吨,赠送兄弟单位10000吨;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采原煤5...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原煤50000吨,赠送兄弟单位10000吨;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采原煤50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200元,合同约定当月应收取80%的价款,实际收取了50%; (3)本月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煤1000吨,其中耗用外购原煤500吨,经增值税发票确认,外购原煤每吨不含增值税买价为120元。销售上述洗煤5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550元;将10吨上述洗煤用于职工食堂。 已知:该煤矿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洗煤的折算率为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应纳资源税=10000×200×5%=100000(元)。 (2)应纳资源税=5000×200×80%×5%=40000(元)。 (3)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应纳资源税=[(500+10)×550×60%-500×120]×5%=5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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