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甲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在B县和C市各有1个在建项目。B县在建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年初,故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市的甲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在B县和C市各有1个在建项目。B县在建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年初,故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C市在建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8年年初,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9年12月业务情况如下: (1)在B县取得含税建筑收入101.8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4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在C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169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6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3)将2018年5月购入的一座位于C市的材料仓库转让,原购入时取得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20万元,转让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75万元。(4)甲公司当月采购建材发生进项税额20万元(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桥、闸通行费4.2万元,取得通行费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A市、B县、C市均位于不同省,上述相关发票均合规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B县预缴的建筑服务增值税; (2)甲公司在C市预缴的建筑服务增值税; (3)甲公司在C市预缴的不动产转让增值税; (4)甲公司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建筑公司在B县预缴的建筑服务增 值税=(101.8-40)/(1+3%)×3%=1.8(万元) (2)甲建筑公司在C市预缴的建筑服务增值税=(169-60)/(1+9%)×2%=2(万元) (3)甲建筑公司在C市预缴的不动产转让增值税=(275-220)/(1+5%)×5%=2.62(万元) (4)业务(2)销项税=169/(1+9%)×9%=13.95(万元) 业务(3)销项税=275/(1+9%)×9%=22.71(万元)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4.2/(1+5%)×5%+20=0.2+20=20.2(万元) 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缴增值税=13.95+22.71-20.2+1.8-1.8-2.62-2=1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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