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总机构位于甲建制镇但在乙市设有分支机构,主要经营农产品种植、销售业务,公司占地共计3万平方米,其中农产品的种植用地2.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和办公用地...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公司总机构位于甲建制镇但在乙市设有分支机构,主要经营农产品种植、销售业务,公司占地共计3万平方米,其中农产品的种植用地2.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和办公用地0.5万平方米;房产原值总计500万元。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中位于乙市的2015年购置的价值100万元的办公室从7月1日起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12个月,含税月租金5145元,每月收租金1次。 (其他相关资料:①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5元;②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③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④解答本题目金额以“元”为单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果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公司当年租赁房屋应缴纳的增值税并说明申报缴纳方法。 (2)公司当年租赁房屋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说明申报缴纳方法。 (3)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公司当年租赁房屋应缴纳的增值税=5145/(1+5%)×5%×6=1470(元)。 纳税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按月向乙市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当年预缴金额合计1470元;按月向甲镇主管税务机关作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时用应纳的增值税扣减预缴的增值税,金额为0。 (2)公司当年租赁房屋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470×(7%+3%+2%)=176.4(元)。 纳税人跨地区出租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乙市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两个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向乙市税务机关缴纳。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两个附加征收率就地缴纳城建税和两个附加,由于申报的增值税为0,那么城建税和两个附加也为0。(3)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2.5)×5×10000=25000(元)。 直接用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应纳房产税=(500-100)×(1-30%)×10000×1.2%+5145/(1+5%)×6×12%+100×(1-30%)×6/12×1.2%×10000=33600+3528+4200=41328(元)。注意从价计税与从租计税的时间划分以及万元与元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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