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 2016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 2017 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 800...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 2016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 2017 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 8000 万元,对应成本为 5100 万元。 (2)12 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600 万元,当 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 5 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 700 万元,与之相应的成 本及税费为 100 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 800 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400 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 业务招待费 80 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 1800 万元,其中含广告费 1500 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 200 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150 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180 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 400 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 50 万元),实际 发生职工福利费 1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33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18 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 130 万元,其中违约金 5 万元,税收滞纳金 7 万元,补缴高 管个人所得税 15 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 200 万元。(其他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有效凭证,相 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12 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2)计算当年的会计利润。 (3)计算业务(3)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6)计算业务(7)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可以一次性列支。企业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生产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 按照规定可以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超过 100 万元的不可以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 (2)当年的会计利润=8000-5100+700-100-800-1800-200+150+180-130-200= 700(万元) (3)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 元) (4)研究开发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50%=200(万元) ——提示:2018 年起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上调至 75%。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80×60%=48(万元)>8700×5‰=43.5(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80-43.5=36.5(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 8700×15%=13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00-1305=195 (万元)。 (6)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50(万元) (7)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 100%,工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0(万元);职工福 利费扣除限额 400×14%=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20-56=64(万元)职工教育 经费扣除限额 400×8%=3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3-32=1(万元)工会经费扣 除限额 400×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8=10(万元) (8)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7 万元和补缴高管的个人所得税 15 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 支,业务(9)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 万元。 (9)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00-550-200+36.5+195-50+64+1+10-150(国债 利息)+22=78.5(万元) (1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8.5×15%=1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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