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1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1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表达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协议不以债务人同意为要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协议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故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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