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为避免诉讼中的尴尬局面,齐某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授权王律师为全权代理人。对于该离婚案件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齐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为避免诉讼中的尴尬局面,齐某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授权王律师为全权代理人。对于该离婚案件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有权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与进行和解 B:齐某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C:齐某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甲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齐某可以不出庭,因其已经委托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
答案 C
解析 【考点】离婚案件中的诉讼代理。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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