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在送达的过程中,送达人员见只有李某在家,遂将两份调解书都送达给了原告李某,李某全部签字。...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离婚案件中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在送达的过程中,送达人员见只有李某在家,遂将两份调解书都送达给了原告李某,李某全部签字。张某回家后,看了调解书的内容觉得还是不公平,遂反悔,要求法院再对本案进行判决。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选项 A:调解书已经生效,不再判决 B:不再判决,但是可以告知张某上诉 C:不再判决,但是可以告知张某申诉 D:接受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
答案 D
解析 首先,基于调解的自愿原则,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其次,在离婚案件中,送达调解书不能送达给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虽然后者确实是当事人近亲属,一般来说送达给他相当于直接送达,但离婚案件显然不可如此,而且李某代为签字也不符合签收调解书的要求。既然如此,相当于被告张某没有签收调解书,调解书没有生效,因此当事人有权反悔,法院应该接受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选D。要注意对调解书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申诉,申诉的理由也限于调解书违法、非自愿等情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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