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向该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 B
解析 【考点】督促程序。详解:《民诉法解释》第4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2012年修改的规定,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才失效,并非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便失效。因此,B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有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可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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