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A: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拍卖B:对被执行人赵某已完成但尚未...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拍卖 B:对被执行人赵某已完成但尚未发表的长篇小说《司考之路》采取扣押措施 C: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王某为了办案需要,在情况紧急时,将扣押的被执行人张某的摩托车开出,并及时归还 D:在对刘某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将其无偿借用的刘某的红旗轿车交给人民法院保管
答案 D
解析 【考点】民事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A选项中,对于该财产不得查封的说法是错误的,A选项错误。该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B选项属于未发表的著作,因而不能对其采取扣押措施。B选项错误。该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因此,C选项庭长使用被扣押的财产是错误的,C选项错误。该规定第15条规定:“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D选项中,赵某对于刘某的轿车是无偿借用,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赵某交轿车交人民法院保管。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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