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李某诉王某人身侵权的案件,下列关于该案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平山人民法院和恒山人民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平山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李某诉王某人身侵权的案件,下列关于该案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平山人民法院和恒山人民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应再行立案 B:如果平山人民法院和恒山人民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应该由院长或者庭长作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恒山人民法院管辖 C:如果在审判以前,被告住所地由平山迁到了恒山,那么平山人民法院就应该将此案移送到恒山人民法院 D:如果被告王某在答辩时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自己的住所地恒山比侵权行为发生地平山更适合作为本案的管辖地,那么平山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异议成立,并将案件移送到恒山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故A项正确。移送管辖用的是裁定不是决定,所以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4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故C项错误。D项的管辖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所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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