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丁对于甲的损害都没有过错,但是考虑到甲是出于乙的建议而行动,并且由于乙提供的绳索断裂而受损害,因此可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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