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人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人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D: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
答案 AB
解析 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的保证构成要约,因此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B项正确,C.D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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