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A楼盘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并以该开发的楼盘设定抵押担保。红天公司又与蓝天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由蓝天工程...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红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A楼盘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并以该开发的楼盘设定抵押担保。红天公司又与蓝天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由蓝天工程公司承建A楼盘。红天公司为提前收回成本,将该房预售给众客户,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众客户有的支付了主要款项,有的只支付了20%的预付款。楼盘建成后4个月时,红天公司因其他原因导致倒闭。对该楼盘的权属,乙银行、蓝天工程公司、众客户均欲行使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蓝天工程公司并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蓝天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B:已支付了主要款项的客户的所有权的期待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C:已支付了主要款项的客户的所有权的期待权优于蓝天公司的优先权 D:蓝天公司的债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答案 BC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题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尽管合同无效,蓝天公司仍有权主张约定的工程价款,A选项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故BC选项正确。蓝天公司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依法享有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该优先权是法律为了担保承包人价款请求权作的特别规定,但并不是债权本身,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53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