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普通合伙人不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A:丁在签订合同时,因为疏忽大意,未查验对方的合同专用章及相关单据,...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普通合伙人不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
选项 A:丁在签订合同时,因为疏忽大意,未查验对方的合同专用章及相关单据,致使合伙企业被骗10万元 B:甲缴纳部分出资后,便寻找各种借口迟迟不缴纳余款 C:乙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丙因赌博欠有巨额债务,债务已经到期但丙无力偿还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退伙事由。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只有A项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才可以被其他合伙人除名。因此,本题应选B、C、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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