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企业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使未到约定的出资期限,管理人有权要求出资人缴纳...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甲企业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使未到约定的出资期限,管理人有权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B:甲企业的办公车辆被某汽车修理公司留置,管理人可以向该修理公司清偿债务,取回车辆 C:甲企业租赁的乙企业的设备,乙企业有权直接从债务人处取回 D:丙企业在法院受理申请时已向甲企业发运一批货物,甲企业尚未收到,并且未支付货款,丙企业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答案 A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A选项正确。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B选项正确。第38条规定,财产的权利人必须通过管理人取回财产,不能直接从债务人处取回,所以C选项不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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