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控制股东张三的推动下决定公开发行新股,由乙证券公司担当保荐人,通过制作虚假会计文件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现经举报证监会发现甲股份公司根本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控制股东张三的推动下决定公开发行新股,由乙证券公司担当保荐人,通过制作虚假会计文件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现经举报证监会发现甲股份公司根本不符合发行的条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若甲公司的股票尚未发行的则应当予以撤销,已经发行的不能撤销,只能对甲公司进行处罚 B:无论是否发行均应当予以撤销,若已经发行的则应由发行公司对认股人返还认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C:若乙证券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应当同甲公司一起对认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作为控股股东的张三因为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对认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 BC
解析 【考点】股票上市。详解:修订后的《证券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该条规定,本题应选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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