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长期不和,某日又因口角相互争吵,乙大打出手,当着众人的面把甲骑的自行车砸坏。甲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与乙长期不和,某日又因口角相互争吵,乙大打出手,当着众人的面把甲骑的自行车砸坏。甲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证人丙为村里德高望重的村长、中共党员,虽然其为乙的伯父,但是却对法庭作了不利于乙的证言,则丙的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由于丙为乙的伯父,所以其所作的不利于乙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且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要小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 C:证人丁年龄只有7岁,所以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 D:证人丁年龄为7岁,但是其对案件前因后果的陈述非常细致,法院认为其所作的证言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符,则该证言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证据的补强规则。详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依据该项规定,可以看出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无论是否对该当事人有利,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A项错误,当选。而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只有在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时,才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相当,则仍可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C项错误,当选。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证言在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情况下,证明力受到损害,但并不是没有证明力,由此,D项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依据此项规定,只有在证人提供的是对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时,其证言的证明力才受到损害,如果是提供的对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其证言证明力并不会小于其他证人证言,由此B项错误,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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