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恒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恒大公司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房出售给丁某,并且合同约定了任何一方违约,应给付对方违约金25万元。由于恒大公司交付...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丁某与恒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恒大公司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房出售给丁某,并且合同约定了任何一方违约,应给付对方违约金25万元。由于恒大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墙壁不断渗水,墙皮脱落,根本无法居住。丁某遂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选项 A:丁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B:丁某无权主张解除合同,但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C:如果丁某的损失达到30万元,丁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损失增加违约金,增加违约金后,还可以要求恒大公司赔偿损失 D:如丁某的损失为1万元,则恒大公司最多承担违约金不超过1.3万元
答案 A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题中恒大公司交付的房屋无法居住,丁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但依据合同法原理,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二者只能选择一种,因此C项错误。 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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