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企业与德国乙公司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的股权占股权总数的30%,乙公司占70%,合营企业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不设股东会,设...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中国甲企业与德国乙公司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的股权占股权总数的30%,乙公司占70%,合营企业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 A: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的任期为3年 C: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 D: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方人员担任,监事会主席由德方人员担任
答案 BD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根据该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法定4年,所以,B选项不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该款的规定,C选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3款规定,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根据该款的规定,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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