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在再审中,...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答案 CD
解析 【考点】再审程序【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处理。第5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140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发现,再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诉讼请求,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才可以允许增加诉讼请求,因此B选项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不选。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可知D选项也是正确的,应选。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A选项,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再审适用二审程序时,此时若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则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是再审适用一审程序时,此时若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提出反诉,则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可以合并审理。因此,A选项说法也不正确,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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