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选项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 ACD
解析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甲在婚前投入的财产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说法不正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故选项B说法正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同意转让的合伙人没有必须受让该份额的义务,选项C说法不正确。选项D中,甲将其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合伙企业公司解散事由,因此不能清算,故而该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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