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的概念【详解】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A选项中,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权为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因此A选项正确。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B选项中,根据《物权法》第157条、158条规定,丁对丙享有的权利为地役权,地役权属于物权的一种,而物权为支配权,因此B选项正确。抗辩权为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因此C选项中保证人享有对抗债权人请求履行的权利为抗辩权,C选项正确。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法律上规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选项中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为形成权,故D选项正确。【陷阱】对于地役权而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即设立,其生效并不以登记为要件,只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选项中,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丁即享有对丙的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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