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甲(16岁)与乙(12岁)在同一中学读书,是邻居。一天两人放学后一起回家,路上见另一邻居丙家的车停在路边。甲对乙说:"这小子讨厌,上次踢球把他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甲(16岁)与乙(12岁)在同一中学读书,是邻居。一天两人放学后一起回家,路上见另一邻居丙家的车停在路边。甲对乙说:"这小子讨厌,上次踢球把他的车碰了一下,把我们臭骂一顿,你去把车胎给扎破,出口气。"乙于是找来一大铁钉将车胎扎坏。正巧被路过行人丁看见,大声制止,乙慌忙中把手里抱着一台电脑的戊给撞倒,电脑摔坏。请回答下列90~91题:
选项 对于戊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B:由甲自行承担 C:甲乙的监护人与甲承担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答案 A
解析 1.《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甲教唆乙去扎车胎,甲是教唆人,乙是被教唆人,甲、乙又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构成共同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乙造成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对于甲、乙造成的损失,应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故D项是正确答案。 2.戊的损失是由于乙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甲对乙撞倒戊不可能预料,无主观上的过错。损失没有责任,因此应由乙独自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乙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故A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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